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助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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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25 08:18: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助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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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不但是经营主体创新追求的核心成果,也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更是国家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资源。在推动构建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法治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治保护,是实现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保障。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首先,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根本动力。产权驱动创新,创新驱动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当今,世界主要国家之间的竞争实质就是以智能化为代表的科技创新的竞争。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创新、激励创新和促进创新的功能,是驱动高质量、高效益和可持续创新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支撑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动力。

  其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持续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从供给侧着手,全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知识产权的排他性特点,可以让企业基于创新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对知识产权开展保护,可以促进优胜劣汰,提升整体供给质量,从而推动高质量发展。

  再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统筹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是要建立体系完备、自主可控的供应链、创新链和产业链,对内构建统一高标准市场,对外扩大和深化开放。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对以专利商标为代表的知识产权需求更加强烈,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第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获取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手段。在全球竞争加剧的状况下,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也是促进产业向价值链高端爬升的重要手段。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我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更高水平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在国际合作和斗争中,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还要经常发挥稳定国际关系大局、推动合作共赢的重要作用。只有跟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这个国际潮流,才能引领时代,取得战略主动。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

  助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第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

  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在实施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系统协调,消除法律法规之间冲突,增强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及时加强知识产权重点领域保护立法,完善和创新有关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法律规则。

  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做好新产业领域立法。适应新产业领域新业态的不同发展要求,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全产业链条的系统治理能力。加快云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产业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健全新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助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创新完善发展。

  积极开展全球知识产权高水平国际合作。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注重国际化法律表达,提高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促进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法律制度支撑。

  第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优化知识产权执法效能。

  加快建立知识产权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探索行政执法机关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有效提升执法办案质量,继续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开透明、高效平等的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完善快速维权与援助机制,构建大保护格局。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重点解决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现象。探索推广知识产权行政禁令机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高效便捷的优势,帮助权利人及时高效维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构建综合执法司法信息化共享平台,创新完善跨区域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侵权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必须探索构建全国统一的综合执法司法信息化共享平台,创新完善跨区域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制定整体的跨区域协同执法流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协同发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审判工作,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四合一”审判模式,创新完善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体制机制,将知识产权行政、民事、刑事三大审判与执行程序有效对接。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作为审判体系专门化、专业化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知识产权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执行措施不专业等制约司法创新的体制性难题。

  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诉讼制度,优化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司法制度,规范判决标准、尺度,提升审判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探索适用新审判程序减轻权利人维权的举证负担,缩短审理期限,提高审判质效,降低维权成本,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以技术信息化、智能化为引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效能。把科技力量和人的力量拧在一起,以信息化、智能化、区块链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推进互联网审判为重要抓手,坚持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高标准、严要求、可拓展,促进诉讼的便利性和经济性。依托综合执法司法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审判大数据二级平台,为激励保护创新和审判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效能。

  (李宏伟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本文系2024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法律与政策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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